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月15日向曲靖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赵克义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杨斌作表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先祥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袁国林及有关人员,曲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设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曲靖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快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先后颁布实施《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等9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明显,39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38个,优良率达97.4%。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历史遗留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督察指出,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比,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牢固,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上还需持续用力,工业污染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大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还不够有力。曲靖市制造业企业众多,能源和污染排放总量基数大,煤炭、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展不快,新兴产业支撑能力还有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还未完全形成。三是“两污”治理还有短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还未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不明显。四是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艰巨。矿山长期粗放发展,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解决历史欠账等方面还需持续用力。五是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违建问题。自然保护地规划滞后,少数保护地内违规开展旅游、新建生产经营设施,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还需下“绣花功夫”。六是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总体要求还有差距,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加力,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土壤环境保护修复任务重,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还需提升,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还需加强。
督察要求,曲靖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要始终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以珠江源、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为重点的保护治理,加快补齐“两污”建设运维的短板弱项,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督察强调,曲靖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曲靖市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