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国之大者”为引领构建审判体系
朔风又起冬渐深,江水缓缓映青山。
长江自雪域高原蜿蜒而下,向东奔涌入海,被三峡大坝挽住脚步,塑造出上游高峡平湖的壮丽风光,营造出了一幅幅动人的生态美景。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自觉把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1+5+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即环境资源案件由重庆高院及5个中级人民法院和6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打造了百余人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万余件。
丰富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经验也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3年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成立,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长江是重庆人民刻在骨子里的使命,也是巴渝儿女对母亲最深情的呵护。”重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艾春玲介绍,为积极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回应长江上游流域保护需求和环境民生关切,进一步探索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
“法庭设立后,重庆法院原有的‘1+5+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将变革成为‘1+1+6’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市环境资源要素全流域系统保护、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表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推动法律适用尺度更加统一、案件审理机制更加完善、协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水平,持续擦亮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生态法治底色。
以“执法办案”为要务守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