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共21条,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被重视
广东将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
“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

《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