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共组建5个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2015年,从河北开始试点,到2022年6月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圆满完成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两轮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区)开展了督察“回头看”,对两个国务院部门、6家央企开展了督察。
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7万件,并督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相比以往的督察,第三轮督察将有哪些变与不变?
督察机构及职责发生调整,更有利于发挥利剑作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最大的变化是督察机构及职责发生了调整。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机构、编制发生三方面调整,其中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在环境部10月份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及职责作出调整,机构设置层级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有利于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