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北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为北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北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流经广东清远、韶关等地市,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从北江流域生态到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再到推进地处韶关的丹霞山国家公园创建,清远中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能动司法破解跨行政区划生态治理难题,书写粤北生态屏障的“绿色答卷”。
创新执行模式
强化生态修复
5月30日的广东,高温预警信号超过140个。但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内,被誉为“广东屋脊”、海拔1902米的石坑崆,仍需着一件风衣才能御寒。云雾在山峰间时聚时散,嫣红的杜鹃,青绿的嫩芽,这里的春天才刚开始。
这样的春天重现,有赖于清远中院创设的生态修复模式——执行代管人。
早在2010年,南岭景区公司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炸开的山石被推土机直接推下山,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修路造成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山体受损,植被被严重破坏,部分濒危动植物出现小种衰群现象甚至局部灭绝,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2016年3月,社会公益团体起诉至清远中院。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对生态修复的修复方案、恢复程度以及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争论。
“这次起诉,我们初衷是想推动问题解决,完成生态恢复的最终目的。”原告社会公益团体表示。
作为被告之一的乳阳林业局被起诉后,也立即委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作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期)工程方案》。
经过9个月的“拉锯战”,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南岭景区公司停止修路行为,支付500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按照《工程方案》的标准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如未达标,还需承担后续修复费用。